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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3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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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应聘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3名。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

(二)岗位要求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

4.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本市服务期满4年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岗位职责

协助检察官开展工作。

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事务相关工作,由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要求被聘用人员服从单位安排的岗位分配。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派遣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2.合同首次签订年限为4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3.书记员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医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500元/月/人。

4.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另按每人每年1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报名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邮箱:209869506@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报名表内容及格式不得随意修改。

(二)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0日09:00至2022年5月16日17:00

(三)其他要求

1.应聘者按照公告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网络报名,报名表中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等,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合格者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分段分批进行现场原件校验,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的,取消审查资格。原件校验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应聘者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4.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者须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及提供原件校验当日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注意事项:应聘者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以及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及提供笔试当日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均可),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分段分批进行笔试(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确定笔试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面试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以及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及提供面试当日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均可),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分段分批进行面试考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面试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理。

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者,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本次公告由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28)82273472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028)82313917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附件下载:0044h3

附件:

附件:应聘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原标题: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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